来源:互联网新闻 时间:2020-04-28 09:50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6月23日讯(浙江公共新闻频道记者报道)此次慈溪市颁布的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及严重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当地公检法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公开期限一般为五年。
《办法》的出台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并将其成为中国版的“梅根法案”。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有评论指出,此次慈溪版“梅根法案”值得肯定,将起到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作用,并且有必要集成更高层级、更加规范的制度和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
人民微博近期发起一项“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信息,你赞成吗?”的网络调查,有98%的网友投票表示赞成。不过,对于此次慈溪版“梅根法案”也有不少人提出质疑。专家认为,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并不利于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同时,也涉嫌侵犯隐私。谈及中国版的“梅根法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苗伟明有一则担忧,“在披露犯罪分子信息的过程中,一旦技术层面操作不当,很可能会无意中泄露受到性侵害的儿童的信息。”还有学者指出,如果中国版的“梅根法案”真正施行,相关制度设计还有进一步修正、完善的空间。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美国之外,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爱尔兰、日本以及韩国,都采用了性犯罪等级制度,但美国和韩国这两个国家有全国性法律规定。
背景资料:
“梅根法案”
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7岁女孩梅根·康卡被邻居杰西·提门德夸斯强奸并谋杀,而这个邻居之前被判决实施过两次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行为,梅根的妈妈说,如果自己的女儿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的历史,那么她就会有所防备,也许现在仍然会活着。
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性犯罪加害人登记与公告制度”不仅规定性侵害的实施者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而且要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
国外先例
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出台的《洁西卡法案》规定,性侵未满12岁儿童的罪犯,初犯就必须处以最少25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到无期徒刑。不管是因为刑期服满、假释,还是赦免而出狱,出狱后必须立即对他执行社区监控:终身配戴电子脚镣或卫星定位监控器材,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常活动的地方,定期到警察机关报到,周末和假日被监视等等。
韩国安全行政部2013年公布“国民安全综合对策”,将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罪惩罚力度升级为无期徒刑;对初中生(16岁)以下儿童的强奸犯罪被排除在缓期执行对象;一切性暴力罪犯不得假释。事实上,韩国曾于2011年通过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并于2012年5月首次对儿童性犯罪者实施,成为亚洲第一个引入并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认为,在我们国家,一直缺乏这样一种立法,但是强制公开性犯罪前科者的身份信息,是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受到侵害的非常重要的,而且成功的立法,我觉得在我们国家值得去推广,慈溪的这种作法作出了很好的探索。
如何保护孩子不受侵犯
近年来,我国性侵儿童案件不时见诸媒体,且呈高发态势。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眼下,暑假来临,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害的概率容易增加。
预防孩子遭遇性侵具体方法
从幼儿园到大、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设立专业的性心理咨询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开展性知识教育讲座和宣传工作,对已经有问题的个体,及时引导解决他们的问题。让成长中的孩子明白怎样保护自己的身体,怎样拒绝年长者对自己的骚扰。
具体方法如下:
1、孩子从五岁左右开始,养成和父母分床睡的习惯;
2、尽量不单独留孩子一个人在家里;
3、不把孩子全托出去;
4、不把孩子寄养给他人;
5、不把孩子托付给自己不了解的他人看管,尤其是只有异性和你的孩子单独在一起的他人;
6、不随便安排你所留宿的人和孩子同床而睡;
7、养成和孩子每天交流的习惯,让孩子知道遇到哪些问题必须及时地告诉父母,而且要保证孩子可以自然轻松地告诉父母后,得到的是保护而不是评判谩骂等。